作者ouyang (源自於修車的熱愛)
看板PublicServan
標題[閒談] 商調修法草案-實務可能發生情形
時間Thu Jul 3 21:48:03 2025
有關114年6月2日
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1條之一草案修法預告
大概可以看出來各方勢力角力的情形
目前大概是用人機關占優勢
也就是多了3個月(3+3=6)的商調等待期來卡你
而新增的例外要件 其實可以看成是概括條款
基本要卡你的都可以用那一項的規定
尤其是重大專案、季節性、週期性的工作
如果我是原機關要卡你商調 用這項好用得很
6個月就讓要商調你的機關知難而退了
我沒有不同意 只是要讓你多等一下下子而已
實務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 判斷餘地 法院(保訓會)尊重原單位
下面這件案子就是很好的例子
https://tinyurl.com/58pnk49r
題外話
如果沒有草案3的修法預告 那大概就是沒救了
以後大家就是商調六個月才放人
另外一提
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
只要經過考試院一定的程序即可公告施行
內政部法規命令修法有一定的程序要餞行
(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)
考試院這件 問過銓敘部沒有
尤其是對陳述意見書的部分
內政部對於修法陳述意見書是要求要為適當之回復
銓敘部沒有 沒有 沒有
所以你永遠不會知道你的陳述意見書有沒有被直接丟垃圾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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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ouyang (220.135.118.109 臺灣), 07/03/2025 21:53:59
推 kming327: 這條說明霸淩永久存在 07/04 13:41
推 webberpopo: 這修法真的直接讓商調變成六個月了 07/04 19:34
推 fcz973: 各種保障公務員的修法最後都會變成實質限縮,看看保障健康 07/04 20:40
→ fcz973: 權最後修法變成明文禁止你加班到一定時數,但事情還是要做 07/04 20:40
→ fcz973: 完喲。不過這種「陳述意見」真的只能呵呵 07/04 20:40
推 Kroner: 關節痛按摩有效嗎? 07/04 20:40 → u9596g12: 簡單來說要搞你一樣可以搞 沒有商調函來原機關就得吞 07/04 21:45
推 bubuer: 可憐吶 07/05 00: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