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qn123456 (Q.N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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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Re: [閒聊] 壽屋新代理台灣產玩具
時間Wed Jul 9 22:36:29 2025
※ 引述《how6410 (苗栗小五郎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rockmanx52 (ゴミ丼 わかんりんにゃれ)》之銘言:
: 改叫漫遊者羅賓?
: 沒跟到這系列的八卦
: 有沒有人可以分享一下
會搞不懂是很正常的,因為這種模糊地帶八成就是玩具廠商想營造的效果。
我自己去年看到募資的時候也困惑了很久,所以有特別去研究一下,
首先釐清幾件事情:
1. 「萬能麥斯」的正版製造商是美國的美泰兒(Mattel)公司。
查詢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網站的註冊資料可知,
他們在2015年11月時曾針對於用於玩具系列的「Mighty Max」商標(86831781)
提出意圖使用的申請,但在公告後卻又長時間未提出法定程序要求的使用聲明,
因此到了2019年10月時,這個商標便被USPTO視為放棄。
https://tsdr.uspto.gov/#caseNumber=86831781
但另一方面,美泰兒其實有在2019年8月另案註冊新的「Mighty Max」(88583445),
https://tsdr.uspto.gov/#caseNumber=88583445
從這點看起來,美泰兒近年對這個IP的態度可能一度偏向消極,甚至完全放生,
但經過評估後還是認為有繼續持有商標權的價值,因此才又重新提出申請。
而新的申請案直到2024年12月才終於完成註冊,因此中間有大約5年的空窗期。
2. 台灣這邊的情況是,「派瑞艾」這間由狂熱萬能麥斯粉成立的公司,
在2023年向我國智慧局提出了「萬能麥斯設計字」(02385827)和
「MIGHTY MAX設計圖」(02385828)的商標申請,並在2024年5月取得核准審定書。
https://i.meee.com.tw/MjSsMgW.jpg
https://i.meee.com.tw/PGa6Lbw.jpg

有趣的是,在2023年12月的核駁先行通知裡,智慧局就如此說明: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二、 經查「MIGHTY MAX」商標係美商Mattel, Inc.使用於「遊戲機; 玩偶和玩具」等
類似或相關商品之品牌,該商標所有人於西元1994年成立,並於歐盟、英國、大陸地區
等國註冊商標,指定於「遊戲機; 玩偶和玩具」等商品,除於1994年11月24日獲准註冊
外,其Facebook粉絲專頁、蝦皮拍賣網、商品外包裝、產品標籤上,皆可見「MIGHTY
MAX」商標之標示,應為相關消費者所認識其為表彰「遊戲機; 玩偶和玩具」等商品之商
標,堪認於本件商標註冊申請日(112年3月24日)前,引據商標已有先使用於「遊戲機;
玩偶和玩具」商品之事實。
三、 本件商標圖樣由「MIGHTY MAX」及設計圖所構成,與引據商標所有人先使用之商標
高度近似,又指定之第28類「玩偶;玩具公仔;動漫公仔;建構式玩具;玩具機械人;
發條玩具;組合玩具;玩具模型;電池玩具;玩具;遊戲紙牌;撲克牌;卡牌遊戲器具
;桌遊;投幣式電動遊樂器;帶有液晶顯示幕的可攜式遊戲機;遊戲機」等商品,與引
據商標先使用於上述商品相較,在提供者或滿足消費者的需求、消費族群、行銷管道或
場所及其他因素上如販售通路等,具有共同或關聯之處,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市場交易情
形,自屬構成類似之商品。衡酌本件據駁商標並非普通習見,且經引據商標所有人持續
使用,申請人既為具業務競爭關係之業者,應不難因業務經營關係注意同業資訊,知悉
引據商標之存在。綜上,依一般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,申請人於他人先使用「MIGHTY
MAX」商標之後,以近似之商標申請註冊,且指定使用於類似之商品,實難諉為巧合,
顯有因同業間之業務經營關係知悉引據商標,而有意圖仿襲申請註冊之虞,應有前揭
規定不得註冊之情形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白話來說,智慧局的初步審查意見認為:
美泰兒早有多年使用「萬能麥斯」商標的事實,
派瑞艾自己是玩具生產商,不太可能不知道這件事情,
現在卻還打算申請同一領域的商標註冊,恐怕有仿冒的意圖。
但有趣的是,派瑞艾在提出陳述意見書後,這個商標申請最終還是被核准了。
可惜商標檢索系統上看不到陳述意見書的內容,
因此派瑞艾當初是如何說服智慧局的,不得而知。
https://tinyurl.com/3zfcj9vw
3. 商標申請核准後,派瑞艾在2024年6月很快就提出了萬能麥斯商品的募資計畫,
玩具社群也開始各種討論,最終募得了363萬。
https://www.zeczec.com/projects/PeariaS1
我們可以看看募資頁面上的說明:
------------------
這是萬能麥斯嗎?
PeariA是萬能麥斯愛好者發起的一個品牌,所有的設計皆來自於台灣的設計師之手。
------------------
↑
這好像沒有回答到問題......
4. 更有趣的是,早在募資開跑前、甚至我國智慧局都還沒核准商標時,
派瑞艾就已經先推出萬能麥斯的30週年紀念商品了。
https://www.toy-people.com/?p=83452
然後這是玩具人報導裡的說明:
-------------------
美國跨國玩具製造公司美泰兒 MATTEL 於 2016 年開始重新註冊萬能麥斯的商標,但
至今仍未註冊成功。台灣方面則是由 Peari.A 派瑞艾取得「台灣萬能麥斯中英文商標」
,亦為目前的台灣原廠。因此本次推出的「全能者之帽」及「魯道夫」,以及後續將登
場的「牛魔王」等商品,皆為法律上合法之正版玩具。
-------------------
4. 那麼,有沒有一種可能,派瑞艾其實有得到美泰兒的授權?
我目前只有看到這個「時光回憶屋」粉專在留言宣稱:
「而且據我所指,花了很多心血跟律師團隊跟原廠談了很多東西,目前也還再推進度 」
https://tinyurl.com/2p863vm
除此之外就沒有看到其他消息了。
但以常理推斷,如果派瑞艾真的是美泰兒正式授權的萬能麥斯新產品開發商,
相關產品說明還有需要用一些很模稜兩可的說法嗎?
應該也沒必要推出一個所謂麥斯繼承人的「漫遊者羅賓」了吧。
懶人包:
1. 萬能麥斯的美國商標還在美泰兒手上,但2019-2024曾有段空窗期。
2. 派瑞艾有台灣的萬能麥斯商標,所以主張自己是「法律上合法的正版玩具」。
3. 派瑞艾的募資專頁等資訊一直都是用一種模稜兩可的方式行銷這些「萬能麥斯」產品。
4. 派瑞艾有沒有美泰兒的授權?不知道,很可能沒有。
結論是:
玩具品質如何先不說,
這種通常會被大家用某種動物形容的行為,在很多層面其實都出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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